人行道標線
根據國家道路交通法對人行道設置要求,人行道的規劃有以下幾個方面:
一.無過街人行天橋或地道等其它過街設施,下列情況應設置人行橫道線:
1. 道路交叉口;
2. 次干路及支路上大型公共建筑、賣場超市、學校、幼兒園、醫院、養老院、地鐵站出口等行人橫過道路較為集中的路段;
3. 路側有出入口或人流集中區域,高峰小時橫穿道路人流量大、集中的位置;
4. 按照道路等級和所處城市區位對人行橫道有設置要求,需要設置人行過街通道的路段。
二. 路段中人行橫道線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 有天橋或地道等其它人行過街設施的前后 100m 范圍內,不宜設置人行橫線;
2. 主干路、次干路上公交站臺前后 20m 范圍內,不設置人行橫線;